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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教育工作很多年,我至今還保留一項小小紀錄,我從來沒有主動記學生任何一次缺點或過,不是我的學生行為完美,也不是我故息他們的偏差行為,我只是相信,要改變他們,還有更好方法。我們成長過程,或多或少,無論是外顯行或心裡思想,總會有機會出了歪念,若果出了錯,我們接受懲罰,亦是理所當然,因為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行為負責。但作為老師,我們可以執行懲罰的權力又有多大呢?體罰的時代已經過去,嚴重的可以訴諸法律,讓法庭懲處,但其它的又該如何處理?過去我們常利用記過來處罰學生,希望他們警惕錯誤,勇於改過,但今天它又能發揮多少功效呢?我曾經聽過學生這樣說:「我有很多過,可以任由你們記錄!」因為他已經知道,無論他被記多少次過,我們也不一定可以革除他的學籍。
我常常思量,怎樣才可以改變學生偏差行為,我想一切都是從心開始,我不帶著記過的匕首來面對他,他亦無需穿上對抗的戰衣來和我決戰,我們可以心平氣和來討論問題。雖然這並不表示我可以絕對說服他接納我的意見,有時候還是會有情緒波動的時候,但基於平等機制,我們真正可以在互相尊重的環境下討論問題。當某些問題真的無法解決時候,我可能需要執法人員幫幫手,又或者我需要暫時放下個人主觀意願來總結討論。
我相信一位老師,無需手握記過權力,還可以教導學生是非黑白,承擔後果,他的成功才算長久,而且是真正的成功。同事曾經提醒我,若果老師連這些少權力都剝奪了,就好像剝奪劍客手中的劍,必定立於失敗境地,不過我倒相信我雖然手中無劍,但心中有劍,劍在人在,若果可以做到人劍合一,我便會處於不敗之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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