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小人,偽君子
十多年前,偶然機會下在密芝根大學遇上了一位學長,他正在修讀博士學位,我們分享中、小學校園往事。其中他提到一件「小」事,至少到那時候為上,仍令他耿耿於懷,願聞其詳,原來他因講出老師花名,又剛巧被有關老師聽到,被記了大過一次。今天為人師表,我更加明白他的感受,我不是說一個人犯規,無需承擔責任,但若果類似原因就要接受這樣處分,我想有很多人要記上千百次大過,只不過我們說的時候沒有「重要」人物聽到!不過某程度上說,這種處罰也達到它的用途,讓當事人緊記於心,永不磨滅!但是好是壞,見人見智!
記得過去有一位學生,品學兼優,操行甲等,深獲老師讚賞。有一次和一群同學閒談,提及這位模範學生的品格,他們笑而不語,最後有一位忍不住口,告訴我他是一個最佳演員,在老師面前,純如綿羊,服從如犬,但背後就跟他們一樣,經常粗言穢語,欺善怕惡。真小人,偽君子,那個比較好,任君選擇!
評審一個人品格,有別於學術評審,它不可能客觀,但主觀又往往帶來偏差。所以學校是不適宜給與評級,對於行為表現,只應給與評語,其目的是讓學生(或家長)明白他人的意見後,自我調節。培養一個人的品德,需要潛移默化,讓他們自己選擇合適行為;若果真的出現行為偏差*,最需要是就是引導他們明白是非,擇善固執。記過處分能否有效地引導學生達到以上目的?真的值得我們考慮!
(* 當然一個人的行為已觸犯地方法律,最公平就是轉交執法機構,最後由法庭判決。)